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促进和规范期货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期货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明确对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要求,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协会制定了《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已于2009年12月4日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期货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指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完善本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二、各期货公司在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时,应遵循“新老划断”的原则,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之间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于 2009年年底完成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对于2007年8月1日以前建立了业务关系,且2007年8月1日后没有再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客户,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在业务关系建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三、各期货公司应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有关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方式(电子邮箱:yunyongheng@cfachina.org)报协会备案。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颁布单位:中国期货业协会
颁布日期:2009-12-22
实施日期:200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