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规则
关于实控关系的风险提示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进行实际控制关系报备。若您与他人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您可通过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188-700向我公司进行报备,由我公司代您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及各期货交易所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1、行为人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行为人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3、行为人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
4、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5、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6、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对他人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7、行为人对两个或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8、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山金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