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规则
山金期货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关系及程序化交易信息报送的提示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及各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开户且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和(或)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客户,应当通过我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关系和(或)程序化交易信息报送,我公司将在您满足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代您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及交易所等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一、实际控制关系报备提示
(一)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或已报备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的客户,应当通过我公司进行报备。
(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若遇交易所调整相关认定标准,则以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1.行为人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行为人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3.行为人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
4.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5.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6.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对他人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7.行为人对两个或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8.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和不协助调查工作的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依据其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程序化交易报告提示
(一)从事程序化交易或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客户,应当通过我公司进行报告。
(二)在交易所的交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应当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若遇交易所调整报告条件,则以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1.在1个交易日内出现10次(含)以上1秒钟内10笔(含)以上报撤单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的报撤单笔数按照单个客户执行;
2.合约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以及交易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
3.使用自主研发或者其他定制程序化交易软件的;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三)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交易所会对部分期货和期权合约当日报单、撤单及询价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当日结算时,将从客户资金账户中扣划。客户应当谨慎从事程序化交易,严格控制报撤单笔数,避免产生大额申报费用。
(四)客户应当确保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用于程序化交易的交易策略及信息系统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对于存在不报、漏报、瞒报、迟报等情况的,交易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采取提示通知、要求报告情况、约见谈话、限制开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依据其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提示您,您可通过我公司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700进行报送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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